作为海滨城市,近年来,天津市海域管理范围不断扩大,重点功能区对海域使用权的需求急速增长。由于管理方式和历史沿革原因,过去海域审批与土地登记的坐标系设置、上图规则等不一致。为此,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市海洋局签署《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审批交易信息共享协议》,就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、不动产单元号、证书号以及用海审批的项目名称、用海方式、宗海面积等42项内容全面实现了信息共享